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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
核心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45号
《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已于2005年11月24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06年2月1日起施行。
部长 高强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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