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审批办法》业经2005年5月13日农业部第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 长:杜 青 林 二○○五年五月二十日 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审批办法.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