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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环境管理办法
【来源:无 】 【作者: 不详】 【已经浏览4523次】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 32 号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环境管理办法》已于2006年3月2日经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6年第二次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5月1日起施行。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局长 周生贤
   二○○六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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