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8月28日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的实验室和从事病原微生物实验的单位,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和技术标准,建立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对传染病病原体样本按照规定的措施实行严格监督管理,严防传染病病原体的实验室感染和病原微生物的扩散。
不同危害群的微生物必须在不同的物理性防护的条件下进行操作,一方面防止实验人员和其他物品受到污染,同时也防止其释放到环境中。生物安全动物实验室的设计原则就是要做到三保护:保护人、保护环境和保护实验动物。
保护人员免受相关危害。如感染、过敏、中毒或被动物抓挠撕咬等;
保护动物即保证实验动物质量和保证人道主义使用实验动物;
保护环境即保证室内空气、污水及废弃物(垫料、粪便、动物组织、动物尸体)等不污染室外环境。
为达到三保护的原则,生物安全动物实验室主要通过设施(Facilities)、设备(Equipment)、 人员及素质(Practices)的有效结合加以实现。
防护设施(secondary barrier,二级屏障):实验室的设施结构和通风设计构成二级物理防护。二级防护的能力取决于实验室分区和室内气压,要根据实验室的安全要求进行设计。一般把实验室分为洁净、半污染和污染三个区。实验室的墙壁保持密闭,空调通风的气流方向永远保持:外界-HEPA-洁净区-半污染区-污染区-HEPA-外界。
防护设备(primary barrier,一级屏障 ):包括各级生物安全柜和个人防护器材。关于生物安全柜后面将有详细介绍。个人防护器材包括口罩、面罩、护目镜、各类防护衣、帽、裤、鞋、靴、袜、手套等。
人员及素质:良好的专业训练和技术能力对保证实验室生物安全具有重要的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