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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脊椎动物操作实验室设施的要求
【来源:无 】 【作者: 不详】 【已经浏览3338次】

6.5.5.1 该类动物设施的生物安全防护水平应根据国家相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和风险评估的结果确定。

6.5.5.2 如果从事某些节肢动物(特别是可飞行、快爬或跳跃的昆虫)的实验活动,应采取以下适用的措施(但不限于):

a) 应通过缓冲间进入动物饲养间,缓冲间内应安装适用的捕虫器,并应在门上安装防节肢动物逃逸的纱网;

b) 应在所有关键的可开启的门窗上安装防节肢动物逃逸的纱网;

c) 应在所有通风管道的关键节点安装防节肢动物逃逸的纱网;应具备分房间饲养已感染和未感染节肢动物的条件;

d) 应具备密闭和进行整体消毒灭菌的条件;

e) 应设喷雾式杀虫装置;

f) 应设制冷装置,需要时,可以及时降低动物的活动能力;

g) 应有机制确保水槽和存水弯管内的液体或消毒灭菌液不干涸;

h) 只要可行,应对所有废物高压灭菌;

i) 应有机制监测和记录会飞、爬、跳跃的节肢动物幼虫和成虫的数量;

j) 应配备适用于放置装蜱螨容器的油碟;

k) 应具备带双层网的笼具以饲养或观察已感染或潜在感染的逃逸能力强的节肢动物;

l)应具备适用的生物安全柜或相当的安全隔离装置以操作已感染或潜在感染的节肢动物;

m) 应具备操作已感染或潜在感染的节肢动物的低温盘;

n) 需要时,应设置监视器和通讯设备。

6.5.5.3 是否需要其他措施,应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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