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1.1 动物饲养间应与建筑物内的其他区域隔离。
6.5.1.2 动物饲养间的门应有可视窗,向里开;打开的门应能够自动关闭,需要时,可以锁上。
6.5.1.3 动物饲养间的工作表面应防水和易于消毒灭菌。
6.5.1.4 不宜安装窗户。如果安装窗户,所有窗户应密闭;需要时,窗户外部应装防护网。
6.5.1.5 围护结构的强度应与所饲养的动物种类相适应。
6.5.1.6 如果有地面液体收集系统,应设防液体回流装置,存水弯应有足够的深度。
6.5.1.7 不得循环使用动物实验室排出的空气。
6.5.1.8 应设置洗手池或手部清洁装置,宜设置在出口处。
6.5.1.9 宜将动物饲养间的室内气压控制为负压。
6.5.1.10 应可以对动物笼具清洗和消毒灭菌。
6.5.1.11 应设置实验动物饲养笼具或护栏,除考虑安全要求外还应考虑对动物福利的要求。
6.5.1.12 动物尸体及相关废物的处置设施和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