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 搜索:
专题
频道
  您现在的位置是:首 页 > 技术资料 > 生物安全实验室

三级生物安全实验室(p3实验室)简介
【来源:无 】 【作者: 不详】 【已经浏览2090次】
三级生物安全防护实验室适用于操作危险组3的微生物以及能增加气溶胶扩散危险性的高浓度或大容量的危险组2的微生物。三级生物安全防护实验室在操作和安全规划方面比基础生物安全一级和二级实验室要予以加强(见第3章)。
本章给出的指导方针为相对于基础生物安全一级和二级实验室新增加的内容,因此基础生物安全一级和二级实验室的指导方针是必须要遵守的。新增加的主要内容和改动如下所述。
l  操作准则
l  实验室设计和设施
l  健康和医疗监测
三级生物安全防护实验室应该在国家的健康机构或其它适当的健康机构注册。
操作准则
除了如下改动,其余同基础生物安全一级和二级实验室。
1.   双人原则,绝不允许一人独自在实验室里工作。
2.   实验室入口处的门上应有国际危险警告标识,并且必须规定该实验室所操作的微生物的种类和控制准入的实验室主管的姓名,还要指明进入该实验室的其它条件,如:免疫。
3.   实验室防护服必须是前面密合的、干净的、全套的、遮住头部的,适当情况下,要有鞋套或专门的鞋子。前面系扣的实验服是不符合要求的。实验室防护服不允许在实验室外穿着,而且在清洗之前应先净化。
4.   适当的情况下,在有传染性的动物房内工作时必须配带呼吸装置。
实验室设计和设施
三级生物安全防护实验室适用于操作危险组3的微生物以及当操作高浓度大容量的危险组2的微生物时,飞沫传播的危险性高及感染后可能发生生命危险的情况。
除以下改动,实验室设计和设施同基础生物安全一级和二级实验室。
1.   实验室应该和楼里其它自由行走区隔离,把实验室安排在楼里的走廊的封闭端可达到进一步隔离的目的,或者建造一个通过缓冲间或基础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的入口。
2.   人员入口必须要通过一个前厅或缓冲间(比如说:双门的入口)。
3.   实验室工作区的入口必须设计成防一切蚊虫和侵入者的。
4.   入口处的门必须能自动关闭并且可互动联锁。应该提供一个可突破的嵌板以备紧急出口之用。
5.   墙壁、地面和天花板应防水且易于清理,表面的缺口部分(比如,服务管道由此通过时)应当封闭以利于房间的净化。
6.   因净化的目的,实验室房间必须是可密封的。空气管道系统的构造应不妨碍空气净化。
7.   窗户必须关闭、密封并且是防破裂的。
8.   每个出口门附近都应该有一个配备手动或肘动或自动控制的水龙头的洗手池。
9.   必须有通风系统,以建立从入口处吹向实验室的直接的定向空气流。员工必须始终确保有吹向实验室的正确的定向空气流。
10. 建筑物的通风系统必须建造成从三级防护生物安全实验室出来的空气不再回流到建筑物的其它区域。空气可经HEPA过滤并调整后,在本实验室内部循环利用。实验室排出的废气(不同于来源于生物安全柜的)必须排放到建筑物外面,以便使其消散并远离拥挤的建筑物和进风口,并且建议这种空气要通过高效空气过滤器(HEPA)过滤后排出。
11. 生物安全柜要放在远离行走区的位置,并且离开门和通风系统的交叉气流(见第7章)。
12. 从Ⅰ级或Ⅱ级生物安全柜排出的气体(见第7章)已经过HEPA过滤器,排出时必须防止干扰生物安全柜的空气平衡或建筑物的排风系统。所有的HEPA过滤器的安装必须使气体净化和测试能够进行。
13. 在防护实验室里应该有净化污染性废物的高压锅。如果感染性废物不得不拿出防护实验室进行处理,运输时必须根据适当的国家或国际法规包装在密封、防破裂、防渗漏的容器中。
14. 水源必须安装防回流的装置。
15. 污水在流入生活下水道前必须净化。
实验室仪器
挑选仪器的原则,包括生物安全柜(见第7章),和基础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一样,除了涉及感染性材料的活动尽可能在生物安全柜里进行外,还要配合其它的物理防护设施,或专门的个体防护设备。虽然Ⅰ级或Ⅱ级生物安全柜常规用于三级生物安全防护实验室,但根据当地的国家法规,涉及到危险组Ⅲ微生物的高危步骤可能需要Ⅲ级生物安全柜。
健康和医疗监测
基础生物安全一级和二级实验室健康和医疗监测的目的也同样适用于三级生物安全防护实验室。除了以下改动。
1.   在三级生物安全防护实验室工作的人员必须进行医疗检查。这种检查应该包括详细的病史记录和身体检查。
2.   应该采集和保存基线血清以备将来参考。
3.   有三级生物安全防护实验室的机构不应聘用免疫抑制的人群。
4.   孕妇的聘用应加以特殊考虑(请看第3章“对操作危险组2微生物的实验室人员的监测方针”部分)。
5.   圆满的医疗评估之后,应给受检人员一个医疗联系卡(如图2)以阐明他(她)受雇于某个三级生物安全防护实验室,建议这张卡上应有持卡者照片,卡的尺寸如皮夹大小,且持卡人应始终携带。

注:填写的联系人姓名可个别协商,但可包括实验室主任,医疗顾问和(或)生物安全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备案号: 京ICP备05027443号-1
郑重声明:凡转载或引用本站资料须经本站许可 版权所有 :生物安全网
联系地址:北京·生物安全网 联系信箱:biosafety#qq.com (将#替换为@) 联系QQ:122556812  
Copyright © 2005 www.biosafety.com.cn设计维护:时代中广传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