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3.1 应安装独立的实验室送排风系统,应确保在实验室运行时气流由低风险区向高风险区流动,同时确保实验室空气只能通过HEPA过滤器过滤后经专用的排风管道排出。
6.3.3.2 实验室防护区房间内送风口和排风口的布置应符合定向气流的原则,利于减少房间内的涡流和气流死角;送排风应不影响其他设备(如: II级生物安全柜)的正常功能。
6.3.3.3 不得循环使用实验室防护区排出的空气。
6.3.3.4 应按产品的设计要求安装生物安全柜和其排风管道,可以将生物安全柜排出的空气排入实验室的排风管道系统。
6.3.3.5 实验室的送风应经过HEPA过滤器过滤,宜同时安装初效和中效过滤器。
6.3.3.6 实验室的外部排风口应设置在主导风的下风向(相对于送风口),与送风口的直线距离应大于12 m,应至少高出本实验室所在建筑的顶部2 m,应有防风、防雨、防鼠、防虫设计,但不应影响气体向上空排放。
6.3.3.7 HEPA过滤器的安装位置应尽可能靠近送风管道在实验室内的送风口端和排风管道在实验室内的排风口端。
6.3.3.8 应可以在原位对排风HEPA过滤器进行消毒灭菌和检漏(参见附录A)。
6.3.3.9 如在实验室防护区外使用高效过滤器单元,其结构应牢固,应能承受2500 Pa的压力;高效过滤器单元的整体密封性应达到在关闭所有通路并维持腔室内的温度在设计范围上限的条件下,若使空气压力维持在1000 Pa时,腔室内每分钟泄漏的空气量应不超过腔室净容积的0.1%。
6.3.3.10 应在实验室防护区送风和排风管道的关键节点安装生物型密闭阀,必要时,可完全关闭。应在实验室送风和排风总管道的关键节点安装生物型密闭阀,必要时,可完全关闭。
6.3.3.11 生物型密闭阀与实验室防护区相通的送风管道和排风管道应牢固、易消毒灭菌、耐腐蚀、抗老化,宜使用不锈钢管道;管道的密封性应达到在关闭所有通路并维持管道内的温度在设计范围上限的条件下,若使空气压力维持在500 Pa时,管道内每分钟泄漏的空气量应不超过管道内净容积的0.2%。
6.3.3.12 应有备用排风机。应尽可能减少排风机后排风管道正压段的长度,该段管道不应穿过其他房间。
6.3.3.13 不应在实验室防护区内安装分体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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